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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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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科生[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规定,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现将2025年度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我省有效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抽检、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执行情况,超适用范围销售生产实验动物、购买使用非生产许可证单位实验动物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现场检查只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有效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26年1月1日至10日。各参检单位按照《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形成年度年检自查报告,并填写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自查报告和年检申请表于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2、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抽检:2026年1月25日前完成,具体由省科技厅委派省实验动物中心组织实施。

  3、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2026年1月11日至2月10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参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有提出整改事项的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4、年检结果发布:年检结果经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填报内容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有效数据。

  2、年度自查报告。主要内容:(1)实验动物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与生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2)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情况。(4)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饲料情况。(5)从业人员培训情况。(6)动物实验平台支撑的课题、成果、论文及效益情况。(7)开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情况。(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生产许可证单位(含饲料)需提供本年度所有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年中和年末两次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由省科技厅委派省实验动物中心组织开展。

  4、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用于年检结果批复,2025年新获证单位不需提交)。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年检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报送材料一式1份(可邮寄),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版发送至syhenan2021@163.com。

  2、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时,应分别填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年检自查报告。

  3、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吊销(注销)其实验动物许可证。

  4、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206室。

  联系电话:0371-86233529

  联系人:李真真

 

  附件: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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