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科自[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我市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统计对象:省科技厅指定的统计名录和需要统计的濮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名录。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统计内容: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二、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1、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具体承办。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科技服务业统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
2、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在1月15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报送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3、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参照《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濮阳科技之窗(www.pykj.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于2017年3月1日前,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统计报表、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发电子版。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将电子版转发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邮箱。
联系人: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李亚娟
电话:6666222
地址:市京开大道518号科技楼2楼
邮箱:pysqbs@163.com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电话:6666209
邮箱:6666209@163.com
附件:1.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
2.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月12日
附件1
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
| 单位名称 |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 负责人 | 职 务 | 电 话 | |||
| 联络人 | 职 务 | 手 机 | |||
| 电 话 | 传 真 | 邮箱 | |||
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
实施方案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总说明............................................ 5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5
三、统计调查工作的操作步骤............................ 5
四、报表目录.......................................... 3
五、统计调查表式...................................... 4
1、 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4
2、 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5
六、填报说明.......................................... 6
七、主要指标解释...................................... 7
1、企业财务状况..................................... 7
2、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12
1、统计目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进一步准确掌握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我省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统计工作。
2、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包括2016年度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统计报表
(1)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F701)
(2)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F702-2)
4、统计内容
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
二、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统计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总体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科技服务业统计具体实施工作。
三、统计工作的操作步骤
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按省、市、县分级组织开展实施。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包括: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布置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全省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统计表,审核数据;把所有科技服务业统计表数据汇总,建立本省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库。
2、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区)科技服务业统计。包括: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布置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统计表,审核数据;将本市、县科技服务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报省科技厅备查。(注: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原始统计表存档工作)
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科技服务业统计。包括:向本县(区)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统计表,审核数据;将本县(区)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报市科技局备查。(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内原始统计表存档工作)
4、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包括:向有关直属单位布置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统计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报省科技厅备查。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并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表报送省科技厅。(注:科技厅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原始统计表的存档工作)
四、报表目录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 单位 |
报送日期 及 方 式 |
|---|---|---|---|---|---|
| HAF701表 | 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 年报 | 研究与试验发展业中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 | 3月25日前报送至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 |
| HAF702-2表 | 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 研究与试验发展业中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 |||
| HAF701表 | 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 年报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中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 | 3月25日前报送至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 |
| HAF702-2表 | 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中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
五、统计表格式
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 表 号: | F701表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文 号: | 国统字〔2016〕125号 | |||
| 有效期至: | 2017年6月 | |||
| 综合机关名称: | 20 年 | 计量单位: | 万 元 |
| 地 区 | 存货 | 固定 资产 原价 |
累计 折旧 |
资产 总计 |
负债 合计 |
营业 收入 |
营业 成本 |
营业 税金 及附加 |
销售 费用 |
管理 费用 |
||||||||||||
| 本年 折旧 |
税金 |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行业1: 全省总计 省辖市: 郑州 ┊ 济源 省直县: 巩义 ┊ 新蔡 行业2: 全省总计 省辖市: 郑州 ┊ 济源 省直县: 巩义 ┊ 新蔡 |
||||||||||||||||||||||
| 补充资料:1.行业1的汇总单位数 家,从业人员数 人; 2.行业2的汇总单位数 家,从业人员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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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 ||||||||||||||||||||||
| 财务费用 | 资产减值 损 失 |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应付职工 薪 酬 |
本年应交 增 值 税 |
|||||||||||||||
| 差旅费 | 利息净支出 | 政府补助 | ||||||||||||||||||||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
说明:1.各部门根据所管理服务行业(领域)分行业填报,填报范围为各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2.表中省辖市数据不包括直管县数据。
3.应付职工薪酬按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4.报送时间及方式为次年3月底之前。
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 表 号: | F702-2表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文 号: | 国统字〔2016〕125号 | |||
| 有效期至: | 2017年6月 | |||
| 综合机关名称: | 20 年 | 计量单位: | 万 元 |
| 地 区 | 存货 | 固定 资产 原价 |
资产 总计 |
负债 合计 |
本年 收入 合计 |
本年支出合计 | |||||||||||||||||||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取暖费 | 差旅费 |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行业1: 全省总计 省辖市: 郑州 ┊ 济源 省直县: 巩义 ┊ 新蔡 行业2: 全省总计 省辖市: 郑州 ┊ 济源 省直县: 巩义 ┊ 新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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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资料:1.行业1的汇总单位数 家,从业人员数 人; 2.行业2的汇总单位数 家,从业人员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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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 |||||||||||||||||||||||||
| 销售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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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经营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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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劳务费 | 工会 经费 |
福利费 | 抚恤金 | 生活补助 | 救济费 | 助学金 | 奖励金 | 生产 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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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说明:1.各部门根据所管理服务行业(领域)分行业填报,填报范围为各行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2.表中省辖市数据不包括省直管县数据。
3.应付职工薪酬按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4.报送时间及方式为次年3月底之前。
六、填报说明
(一)报告期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填报要求:
1、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可打印。
4、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填报时,一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15.00);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请填“无”。
5、报表中“营业收入”等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三)本方案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四)报表左侧行业1是指研究和试验发展中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2是指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中企业和事业单位。
(说明: 既属于行业1,又属于行业2时,以主营业务为准。)
服务业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 代 码 | 类 别 名 称 | 说 明 | |||
|---|---|---|---|---|---|
|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
| 73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731 | 7310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732 | 7320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733 | 7330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734 | 7340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735 | 7350 |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 |||
| 75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751 | 技术推广服务 | 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 | |||
| 7511 |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 ||||
| 7512 |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 ||||
| 7513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 ||||
| 7514 | 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 ||||
| 7519 |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
| 752 | 7520 | 科技中介服务 | 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主要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 | ||
| 759 | 7590 |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指除技术推广、科技中介以外的其他科技服务,但不包括短期的日常业务活动 | ||
七、主要指标解释
1、企业财务状况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p#分页标题#e#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差旅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息净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利息收入 指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金额。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设置该科目,此处可填“0”。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p#分页标题#e#
2、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存货 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原价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资产总计 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负债合计 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本年收入合计 指事业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本年支出合计 指事业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 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绩效工资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1]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取暖费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因公出国(境)费用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劳务费 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工会经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福利费 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p#分页标题#e#
抚恤金 指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活补助 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救济费 指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助学金 指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奖励金 指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生产补贴 指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销售税金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报。